【讲解】吉林化工学院招生章程 - 招生章程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、专科(高职)招生工作。
第三条学校全称:吉林化工学院
学校类型:普通高校
学校性质:公立
招生层次:本科、专科(高职)
第四条总部校区地址: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(路)45号。
双吉校区地址:吉林省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吉街道。
第二章学费标准
第五条本科学费标准
油气储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;
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;
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;
化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500元;
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;
资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;
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;
应用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;
数学和应用数学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;
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;
飞机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;
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;
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;
材料化学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;
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;
飞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。
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(中外合作办学)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.3万元;
化学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;
轻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;
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;
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;
环境科学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;
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;
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;
工业类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;
设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;
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;
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;
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;
工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;
物流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;
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;
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;
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;
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;
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;
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;
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;
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;
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;
自动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;
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;
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;
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;
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;
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;
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;
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;
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;
第六条高职学费标准
石油炼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;
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;
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;
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;
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;
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;
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;
电气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;
航空空石油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;
飞机制造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;
航空空地面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;
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;
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;
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;
在空中,船员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;
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;
物流专业的学费标准是每个学生每学年3500元。
第三章学历证书的颁发
第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,成绩合格的,学校准予毕业。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授予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。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(高等职业教育)毕业证书。
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
第八条国家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
根据《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等学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》要求,我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助学贷款(包括国家校园助学贷款和学生原籍信用助学贷款)、退役士兵教育资助、基层就业助学贷款学费补偿、国家义务兵役资助、国家直接招收士官资助、新生入学资助计划、勤工俭学、减免学费等。
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前,可向家庭所在县(市、区)级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,解决学费和住宿费。家庭特别困难的新生入学时,可通过学校开设的“绿色通道”报到。入校后,经核实确认后,学校将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补贴。其中,解决学费和住宿费,国家助学贷款为主,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等。解决生活费,国家助学金和勤工俭学是主要补充。
第九条高校贫困家庭学生校内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
我校营业收入的5%全部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。学校制定了《吉林化工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办法(试行)》、《吉林化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》、《吉林化工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》、《吉林化工学院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》,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相应的补贴和奖励。
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及其相关手续
学生入学后需要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,由学校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,通过民主评议确定。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,学生需提交《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,证明家庭经济状况。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,学校将根据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资助。
第十一条其他
关于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详细内容,请参考《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》,每年由国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印制,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给每一位新生。
第五章入场须知
第十二条外语专业培训要求
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,其他专业不限外语。
第十三条核定男女生比例的要求
所有专业都是男生或女生。
第14条经批准的身体和健康要求
贯彻落实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联制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相关补充规定。
第十五条准入规则
1.录取原则:录取工作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从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,择优录取。
2.调档比例: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的考生中,严格按照各省(区、市)规定的比例读取考生档案。
3.加减分优惠政策:招生专业以各省实际分数为准,学校认可教育部及相关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各项加分优惠政策和减分关爱政策。
4.高校志愿服务: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(市)关于高校志愿服务的相关规定。按志愿顺序建档的省(市)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,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,再按志愿顺序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;根据平行志愿所在省(市)档案,先录取档案的考生,再按照档案顺序录取档案的考生。
5.专业志愿:报考档案的考生专业安排以“专业清零”法为准,即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,按照其专业志愿和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择。
6.同分考生的专业安排:文理科按照各自学科顺序比较成绩,成绩较高的优先选择专业。理科科目的顺序是数学、外语、理科综合、语文。文科科目的顺序是语文、外语、文学综合、数学。
7.专业调整: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时,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,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转入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。如果你不服从专业调整,你将被送回。
8.江苏省:除上述规定外,我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、评分办法、备案办法、志愿要求均按江苏省文件执行;除一个指定的选考科目外,其他选考科目不受限制;对入档考生采取“先评分后评分”的录取原则;如果分数相同,选修测试科目1水平最高者优先录取;如果选考科目一的成绩相同,则选考科目二水平最高者优先录取;如果选考科目二的成绩相同,将按照数学、外语、语文科目的顺序进行成绩对比,成绩最高的专业优先安排。
9.浙江省:对于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浙江省,所有基本要求均按照浙江省文件规定执行;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的专业安排,按照数学、外语、语文科目的顺序进行成绩对比,分数较高的优先安排专业。
10.中外合作办学: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:机械设计、制造及自动化(中外合作办学)专业,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者的考生。
第十六条联系方式
电话:0432-630830563086679
学校网站:jlict.edu
地址: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45号
部门:招生就业办公室
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。本章程未尽事宜,按国家招生政策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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